[裁判]

第三章 队员人数


场上队员人数
  一场比赛应有两支球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人数不得超过11人,且其中必须包括1名守门员。如有任何一支队伍人数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替补队员人数
正式比赛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足球联盟或成员足球协会举办的任何正式比赛中,每一队最多可替换3名队员。

  赛事规程必须规定可以提名几位替补队员,人数应在3人到12人之间。

其他比赛
  在国际A级比赛中,最多使用6名替补队员。

  在其他赛事中,若符合下列条件即可增加替补队员人数:
  • 双方关于替补人数意见达成一致
  • 赛前就此事通知裁判员

  如果赛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则替补队员人数仍不得超过6名。

换下后换上
  只有在最低级别的比赛(草根/娱乐)中,被替换下场的队员可以再次上场,前提是相关成员协会同意。

替补程序
  在所有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送交裁判员。任何不在名单上的队员不得替补上场参加比赛。

  替换场上队员时,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 替换队员之前必须先通知裁判员
  • 替补队员只有等到被替补队员已离开球场,并且得到裁判的许可示意之后,方可进入球场
  • 替补队员应在比赛成死球状态时,由中线处进入球场
  • 当替补队员进入球场时,则替换程序已完成
  • 替换程序完成时,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他所换下的队员成为被替换下场的队员
  • 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上场比赛,除非“换下后换上”的条件被满足
  •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均在裁判员行使职权的范围之下

更换守门员
  任何场上队员均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提是:
  • 在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 在比赛成死球状态时进行互换

违规与判罚
  如果一名替补队员或已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未获得裁判允许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 裁判员停止比赛(如果该队员没有干扰到比赛,裁判员不必立即停止比赛)
  • 裁判员以非体育行为黄牌警告该队员,并责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 如果裁判员停止了比赛,则比赛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任意球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执行(参见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如果一名替补名单中的队员在比赛开始时替换一名上场名单中的队员进入比赛场地,而裁判员并未得到通知:
  • 裁判员允许这名替补队员继续比赛
  • 不对这名替补队员进行纪律处罚
  • 不减少违规球队的换人名额
  • 裁判员应在主管机构报告此次事件

  如果一名场上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员许可:
  • 裁判员允许比赛继续
  • 在下一次比赛成死球状态时,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相关队员

  任何其他违反本章条款的情况:
  • 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相关队员
  • 如果裁判员停止了比赛,则比赛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任意球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位置执行(参见第13章——任意球的位置)

队员被罚令出场
  如果一名首发队员在开球之前被罚令出场,可以由一名名单中的替补队员替换上场。

  如果一名名单中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不论是在比赛开始前或是在比赛开始后,一律不得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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