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

附加助理裁判员


  赛事规程也可以指定附加助理裁判员,他们必须是可用的最高级别的现役裁判。
  赛事规程必须明确当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的替换方案,选择:
  1. 由第四官员接替裁判员,或者
  2. 由第一附加助理裁判员接替裁判员,第四官员成为附加助理裁判员。

职责
  一经指派,附加助理裁判员的职责是在裁判员的授意下,对以下情况进行示意:
  • 当球的整体越出球门线时
  • 是角球还是球门球
  • 当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件发生在裁判员的视野之外时
  • 当有犯规发生时(尤其是在罚球区内),且他的视角比裁判员更好
  • 当踢点球时,守门员是否在球被踢前离开了球门线,以及球是否越过球门线

协助
  附加助理裁判员也可以根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但最终的决定应始终由裁判员做出。
  附加助理裁判员如过分干预比赛或有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务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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