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每半场 45 分钟。在特殊情况下,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可以另外决定。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 分钟)必须在比赛之前制定,并必须符合赛事规程。

中场休息
  •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 15 分钟
  • 赛事规程必须注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 中场休息时间的改变必须得到裁判员的许可

允许补充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就以下情况所损失的所有时间应予补足:
  • 替换队员
  • 评估队员的伤势
  •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 浪费的时间
  • 任何其他原因

  补时的长短由裁判员自行酌情决定。

罚点球
  如果执行罚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点球结束。

中止的比赛
  除赛事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清华足联©版权所有  联系人:咏鹏  Email:TAFA@tsinghu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