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开球的定义
  在下列情况下,开球是让比赛开始或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 在比赛开始时
  • 在一个进球得分后
  •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 在加时赛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在比赛或加时赛开始之前
  • 掷硬币,猜中的队选择上半场进攻方向
  • 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
  • 下半场两队交换本方半场,向另一侧球门进攻

  开球
  • 一个队进球后,由另外一个队开球
  • 所有队员必须在本方本场之内
  • 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直到比赛开始
  • 球必须放定在球场中点上
  • 裁判员给出开球信号
  •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比赛即为开始
  • 踢球队员在球触及其他队员之前不得再次触球

违规与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球触及其他队员之前再次触球:
  • 由对方队员在违规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参见第十三章——任意球的位置)

  如果在开球程序上出现其他违规:
  • 重新开球

坠球的定义
  坠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式。当比赛进行中,裁判员因竞赛规则未提及的任何原因而暂停比赛后,应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坠球。除非比赛在球门区内被暂停,在此情况下,应在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位置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开始。

违规与判罚
  以下情形应重新坠球:
  •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后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进球入门:
  • 如果坠球被直接踢进对方球门,踢球门球
  • 如果坠球被直接踢进本方球门,由对方踢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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