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

第七章 比赛时长


1. 比赛时间的划分

比赛分为两个时间相等的半场,每个45分钟。仅在符合赛事规程,且在比赛开始之前主裁判和双方队伍同意的情况下,比赛时长可以缩短。

2.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赛事规程必须注明中场休息的时长,只有经主裁判同意方可调整该时长。

3. 允许补充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就以下其情况所损失的所有时间应由主裁判予以补足:

  • 替换队员
  • 对受伤队员的伤势评估与移出场地
  • 浪费的时间
  • 纪律处罚
  • 赛事规程所允许的用于饮水或其他医疗原因的暂停时间
  • 任何其他原因,包括任何对比赛重新开始的重大延迟(例如进球后的庆祝)

第四官员在每半场最后一分钟结束前展示由主裁判决定的最短补时时长。裁判员可以增加补时时间,但不得减少补时时间。

主裁判不得因上半场计时出错而改变下半场的时长。

4. 罚点球

如果执行或者重新执行罚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应延长至罚点球结束。

5. 中止的比赛

除赛事规程或组织者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本章标题通常被译作“比赛时间”,但这个词在中文中显然是有歧义的。原文是duration而不是time,规则并不关心你的比赛是早上踢还是晚上踢。

红字部分不多,主要是增加了对饮水时间的界定。所以,即便赛事有饮水时间,裁判也是不停表的,而是酌情补时。

继上一章之后,本章再次强调了第四官员举的牌子是主裁判确定的时间,而且是最短时长。详情还是请参阅懂球帝文章:《我就是裁判:补时4分净打28秒》

主裁判不得因上半场计时出错而改变下半场的时长,这个话在给裁判出的规则考试题中很常见,过去写在十七章正文之外的规则诠释和裁判指南里。

为什么要专门写罚点球的事情呢?我们有时候会看到某队在获得了角球之后,还没等发球,裁判就吹响了比赛结束的哨音。当然,这时候准备发球的一方多少会有些不满。不过理论上,不光是角球,在界外球、球门球、甚至任意球发出之前,裁判都可以结束比赛,但唯有点球不可以。事关重大,必须罚完。

足球风雨无阻,比赛中止的情况(不包括中断一会儿),在近年的世界大赛里比较罕见。如果一场比赛踢到下半场,结果因为极端天气或其他突发事件而进行不下去了,那要输的队可就赚到了。中止时就算是你是6:0领先,也只能自认倒霉。

不过,到底是完整重赛还是把没踢的时间踢完,竞赛规则还是给赛事规程留了活口。根据小明同学的不懈探究,世界杯和欧洲杯对于中止的比赛都是需要完整重赛的,而欧冠则是尽可能在次日补足剩下的时间。较近的案例是2013年尤文图斯对加拉塔萨雷。

清华足联©版权所有  联系人:咏鹏  Email:TAFA@tsinghu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