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

第十章 比赛结果的产生


1.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且攻进球的队在进球前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如果球的整体还没有完全越过球门线,主裁判即用信号示意球进门,应以坠球形式重新开始比赛。

2.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均未进球或者进球数相等,则比赛为平局。

当赛事规程要求一场比赛或主客场两回合比赛成平局后决出胜者时,只能采取下列程序来决出:

  • 客场进球规则
  • 加时赛
  • 踢点球决胜

3. 踢点球决胜

踢点球决胜在比赛结束后进行。除非另有所述,相关竞赛规则在踢点球决胜时同样适用。

程序

踢点球决胜之前:

  • 除非有其他考虑(如场地条件、安全因素等),主裁判投币选定用于踢点球的球门。决定后,只可因为安全原因,或者球门、场地状况变得不可用而更改
  • 主裁判再次投币,挑币得胜的球队决定本队是先踢还是后踢
  • 除了替换受伤的守门员上场的替补队员之外,只有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和临时离场(受伤或调整装备等)的队员方可参加踢点球
  • 每个队负责从符合资格的队员中挑选踢点球的队员并安排其踢球顺序,此排序不必通知主裁判
  • 如果比赛结束时,踢点球决胜之前或过程中,某队的队员人数多于另一队,该队必须减去多出的人数以使得双方人数相等,并必须通知主裁判每一名被去除队员的姓名和号码。被去除的队员将不再具有参加踢点球决胜的资格(下一条款所述的情况除外)
  • 如果踢点球决胜之前或过程中,守门员不能继续比赛且该队的替补名额尚未用完,可以使用被提名的替补队员或因上一条款而被去除的队员替换,该守门员不得再参加后续的点球决胜过程(包括踢点球)

踢球点球决胜的过程中:

  • 只允许具备资格的队员和裁判组成员在场地内
  • 除踢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其他具备资格的队员必须留在中圈内
  • 踢点球队的守门员必须处于罚球区以外的球门线与罚球区线交汇处的比赛场地内
  • 具备资格的队员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 一个点球在以下情况视为完成:皮球不再移动、越出比赛场地、主裁判吹罚犯规停止比赛
  • 主裁判记录整个踢点球过程

受限于下述条件,两队各踢5次:

  • 双方轮流踢
  • 如果在两队均踢满5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即便踢满5次时能射中的最多球数,则不需再踢
  • 如果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则继续踢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 每次应由不同的队员踢点球,直至具备资格的队员均踢过一次后,方可有队员踢第二次
  • 后续轮次的踢点球同样适用上述规则,但球队可以改变踢点球队员的顺序
  • 踢点球决胜不得因队员离场而延误,如果离场队员不能及时返回踢点球,该次踢球取消(视为未踢进)

踢球点球决胜期间的替换与罚令出场:

  • 队员、替补队员和被替换下场的队员都可以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 如果守门员被罚出场,必须由具备资格的队员替换
  • 如果守门员之外的队员不能继续比赛,不得被替换
  • 如果一个队不足7人,主裁判不得中止比赛

这一章的主要篇幅在于点球大战,而这些内容在旧版本的规则中位于十七章之外。

过去,点球大战使用哪个球门由主裁判说了算。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当两边的球门各方面的条件差距不大时,很多裁判也会采用掷币的方式,让双方队长见证天意。

人数减为均等,是为了避免人少的球队占据那一点微弱的便宜。当每个人都踢完一次,人少一方的点球高手会提前再次出场。而且,人少通常是因为吃红牌或体力不支造成的,这种情况并不应该获得奖励。

虽然一场比赛到了点球大战的阶段,大家都会看得很认真,但由于世界大赛当中状况出得比较少,所以基层比赛里从队员到裁判都会出现不少含糊的地方。比如:

守门员受伤了怎么办?

其他球员受伤了怎么办?

确定了顺序可不可以临时调整?

这个阶段出示了红黄牌怎么办?

大家都踢过一次了,再出场还需要按照原来的顺序吗?

……

虽然不常见,但在这个生死攸关的时刻,裁判可是不能含糊的。

2014年9月,利物浦和米德尔斯堡的联赛杯比赛以15轮点球决出胜负。当时我写了一篇《我就是裁判:点球大战11轮过后》,可供参考。不过那可是2014年的比赛,还是要小心红字的修订内容。虽然大多是对罕见情况的补充说明,但真正的改动也是有的。

不过,本来规则放在这里也不是期待大家都立刻背下来。出了什么案例之后,讨论问题的时候能方便找到依据,目的就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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