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比赛的上下半场、加时赛上下半场均以开球的方式开始,进球得分后比赛也以开球的方式重新开始。任意球(直接或间接)、点球、界外球、球门球和角球是比赛重新开始的其他方式(见规则第13至17章)。当主裁判停止比赛且竞赛规则未要求以上述方式重新开始比赛时,应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比赛成死球状态期间发生犯规不改变比赛重新开始的方式。

1. 开球

程序

掷硬币,猜中一方选择上半场进攻方向

另一方开球

  • 猜中的一方在下半场开球
  • 下半场两队交换阵地和进攻方向
  • 一方进球得分后,由另一方开球

每次开球:

  • 所有队员必须在本方半场之内
  •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必须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开始
  • 球必须放定在球场中点上
  • 主裁判给出信号
  • 当球被踢并且明显移动比赛即进入活球状态
  • 开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得分

违规与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由对方罚间接任意球,或者在其故意手球的情况下由对方罚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如有其他违规情况,应重新开球。

2. 坠球

程序

主裁判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坠球,除非比赛在球门区内被停止。如果比赛在球门区内被停止,应在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最近的位置坠球。

球触地后比赛即进入活球状态。

参与坠球的队员人数没有限制(包括守门员);主裁判不能决定参与坠球的队员,也不能决定坠球的结果

违规与判罚

重新坠球:

  • 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 球在接触地面后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如果坠球后,球在没有触及至少两名队员的情况下进入球门:

  • 进入触球队员的对方球门,以球门球重新开始比赛
  • 进入触球队员的本方球门,以角球重新开始比赛

从去年夏天的欧洲杯、美洲杯开始,开球上的变化,是新规则最最直观的修订内容。看上去没什么大不了,但对较真儿的人来说,却产生了一个不小的新bug。

长期以来,规则要求中圈开球要往前踢,球动之后队友从后场跑上前去接球,这个过程可以严格符合规则要求,同时带有鼓励进攻的意味。但是由于绝大多数情况下,开球一方都会选择在第二脚的时候回传,IFAB干脆让大家自由一点,取消了开球必须向前踢的规定。但是,严格来说,你如果要往回踢,你的脚在触球之前不是一定得越过中线么?这又与“所有队员必须在本方半场之内”相矛盾。所以,只要还要求人的身体都在本方半场,那么理论上你还是只能往前踢才对。

当然,这只是一部分较真群众的说法,但由于确实有损规则的逻辑性,估计来年的修订中会有附加说明。

相应的,直接射入球门也加入了“对方”二字。旧规则要求往前踢,所以并没有直接射入本方球门的可能性。

“比赛成死球状态期间发生犯规不改变比赛重新开始的方式”。比如球出界之后有两个人打起来了,那么事情处理完之后,还是应该以界外球重新开始比赛。死球状态期间发生的事情,只能做一些纪律处罚,即出示红黄牌。

“当球被踢并且明显移动比赛即为开始”,这话是红字,新改的内容。那么原来怎么说的呢?“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比赛即为开始”。除了放宽了方向上的要求,再有就是增加了“明显”二字。其实不光是开球,任意球、角球什么的,也都加上了这个要求,以避免出现一些有争议的局面。比如踢间接任意球的时候,第一个人过去踩一脚,第二个人冲上去当直接任意球踢的情况。

坠球的形式,在比赛中还是很常见的,大多数是裁判因为有人受伤而吹停比赛。坠球最基本的要求是,球落地之后双方才可以上脚踢,如果踢早了,那么比赛尚未进入活球状态,只得重新坠球。

在过去的规则中,明确界定如果球落地后被直接踢入球门,是不算数的。这大概是为了防止当坠球发生在敏感地带时容易产生的获大利的问题。那么,如果球落地后被某队员一个人一路带球并最终踢进球门,算不算数呢?按过去的字面理解应该是算的,虽然我没见过判例。但新规则明确指出:不算,需要至少碰到两个人才行。

另外,所谓裁判不能决定人数和结果,意思就是裁判不能拒绝某一方参与坠球,或者给某一方下达将球踢还给对手的指令。

关于坠球,更多细节请参阅懂球帝旧文:《我就是裁判:一次真正的坠球》

对了,还有一件事:球门区到底有什么用?是保障守门员的权威吗?规则里并没有这一条。简单概括,球门区的作用就是界定球门球和某些坠球、任意球的位置,本章一开始的要求便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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